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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000028Sinopharm Accord(000028)2024-04-07 07:36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 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第 1 条 服务内容 第 2 条 服务原则 第 3 条 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 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为其提供金 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金 融服务。 2.2 乙方为国药集团中的主要成员公司,甲方已将乙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甲 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 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1. 甲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中 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及国药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的公 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