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