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