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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为视其对公司影响程度而定);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