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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 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 3 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结 构性存款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 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