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1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的深 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