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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职权、工作程序等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职权、工作程序等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 --- | --- | |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 |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 | | 审计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 审计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 |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 |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 |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 |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 |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 | |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 | | 为会计专业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