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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首期预计发 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以下称为"本期可交换债券"或"本期债券"),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2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本期可交换债券(即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 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成功发行,债券简称为"23 华强 E2",债券代码为"117217",实 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债券期限为 2 年,票面利率为 4.40%。本期可交换债券 初始换股价格为 31 元/股,换股期限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