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3]第 1297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 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 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3]第 1297 号 致: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