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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7、独立董事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以上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3、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要求,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吉贵军 先生、姚家勇先生、邓磊先生对照关于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 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