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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881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 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 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881 号 致: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