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京天股字(2023)第 466 号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北方国际大厦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