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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9日经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聘任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