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9日经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 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两名。 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