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所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 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前述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