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 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 事和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负责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