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BBMG JIDONGBBMG JIDONG(SZ:000401)2024-02-27 10:5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书面要求必 须股东本人提出,不得授权其他股东代为提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