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派林生物 董事会议事规则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率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重大事项提案前,应当征求联席董事长意见,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派林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