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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PLBIOPLBIO(SZ:000403)2023-11-23 11:14

派林生物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