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派林生物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 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