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林生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派斯菲科")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派林生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4,800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