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派林生物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派林生物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 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