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公司章程修正案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拟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 | |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 | | 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 |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2,786,558 元。 | | 732,645,729 元。 | |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32,645,729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 732,786,558 | | 股,均为普通股。 | 均为普通股。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 | |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