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涉及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的议案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涉及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涉及独立董事的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议事规则"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修改为"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