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杨之曙、朱龙、郑石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之曙、朱龙、郑石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