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 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各项业务 活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评 价,以加强经营管理、实现经营目标。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有1名独 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