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藏格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