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 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前述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