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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