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389 分 类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一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2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宁 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 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89640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 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宁: 经查,周衡翔2022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用或公司)董事。 一是在周衡翔任公司董事期间,周衡翔同时在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等多家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但公司未在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中披露周衡翔在其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