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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十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