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 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