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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HBYHHBYH(SZ:000422)2023-09-25 10: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 1 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