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 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5名董事会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批准产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