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2023年12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规则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 文件的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1 下简称"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履行监督职责,本公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提 供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