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湖北宜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主体, 在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 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 等职责的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