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与职责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