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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研究市 场及同行业的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策略并对公司的相关政策或制度提出建议、对 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