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137 分 类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1704217771000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 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宋朝晖、张文涛: 2.未对近两年前十大客户的变动进行分析,部分访谈底稿没有记录访谈方式,没有取得被访谈单位的营业执照和 被访谈人员的身份证明。收入底稿中没有销售合同、出库运输通知单、过磅单和验收单的样本复印件。 3.对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存在的大额款项实际付款方与账面记录差异,及大额退款行为,未保持合理关注,底稿 中未说明原因。 4.对公司部分子公司货币资金发函地址未进行核查,未对期货保证金账户进行函证。 5.未对井巷资产及重要联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实施监盘,也未实施有效替代程序,底稿中未记录对公司 存货的监盘过程。 经查,你们在执业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 题: 一、内控测试执行不到位 1.审计过程中未编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系统了解和测试底稿。 2.西乌珠穆沁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