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子公司拟出资总额最高不超 过 80,515.00 万元,力争获得相当于出资金额七倍的施工订单,预计 本次投资施工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参与 栖莱高速投标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招标人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