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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董事会议事规则
SDRBSDRB(SZ:000498)2023-12-29 13:3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 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 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 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第六条 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