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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联交易制度
SDRBSDRB(SZ:000498)2023-12-29 13:3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