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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SDRBSDRB(SZ:000498)2023-12-29 13:3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高速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