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山东高速路桥 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就公司作为被收购方,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