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