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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SDRBSDRB(SZ:000498)2023-12-29 13: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