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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SDRBSDRB(SZ:000498)2023-12-29 13: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对公司债券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会保 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可的 网站予以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 露的时间。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披露前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