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对外投资制度
第二条 投资基本原则包括: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股东和债权 人利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强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东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本着"谁投资、谁决策、 谁融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按照投资主体决策权、责、利相统一的 1 (五)进行充分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同行业; (六)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