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管理部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管理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管理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 部门、下属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