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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审议 同意《关于向宏泰集团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