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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一)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等相关资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